德江县人民医院
关于2016年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招生的补充通知
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印发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黔卫计发【2016】)68号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16年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(西医)》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》(黔卫计办函【2016】169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招录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报考补充条件
(一)单位委派培训对象
1、凡属单位委派培训的报考对象,须征得单位同意才能予以报考,在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意见。
2、经考试考核录取后,应与原单位签订协议,要求培训期间人事(劳动)关系不变,培训期满后回原单位服务6年以上。
(二)社会化报考对象
1、经考试考核录取后,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和劳动合同。
2、培训结束在乡、村医疗机构自主择业。
二、招录和培训要求
1、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缺席现场资格审查、考试、报到等环节者,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,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。
2、招录后不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后退出、终止培训者,自终止培训起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,除如数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(包括培训费、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),还需按已享受费用的50%的比例交纳违约金。
3、培训采取全脱产连续培训2年,原则上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要参加培训。
德江县人民医院科教科
2016年10月25日